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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个民国的奇案吧?
王天木箱尸案
1934年春,王天木和天津行动队队员胡大虎相约,一起到青楼快活。
两人在青楼里看中的姑娘被另一位陌生客人抢先了,因而双方起了争执,这胡大虎一怒之下,就把客人打死了。
他俩本想着将尸体装入箱子里,用黄包车拉去扔掉,却不料事情败露,引来了天津市的报刊争相报道。
这事情一闹大,就不好收拾了,蒋介石不知怎的,也听说了这件事,他一气之下,下令把这俩成事不足的家伙枪毙正法,以正典型。
后来胡大虎是枪毙了,王天木却在戴笠的担保下,保全了性命。
施剑翘历时十年“替父报仇”!
1925年秋,奉系军阀张宗昌与直系军阀孙传芳展开战争,当时施从滨担任奉系第二军军长、前敌总指挥,奉命率军南下,与孙传芳部展开斗争。由于施从滨孤军深入,在皖北固镇兵败受俘,被孙传芳枭首于蚌埠车站,示众三日。
转眼十年过去,孙传芳也早已退隐,成为天津佛林居士 。1935年11月13日,这日他端坐在佛堂中央和众居士一起闭目诵经,一名居士悄悄走到孙传芳身后,拔出***手枪,对准孙传芳的后脑勺射出一枪,紧接着又朝太阳穴和腰部各射一枪。
射杀孙传芳后,刺客将提前准备好的《告国人书》抛向人群,大声宣布自己的姓名及行刺目的,并拨通了警察局的电话自首。当天下午6时,《新天津报》发出号外,报道了“施从滨有女复仇,孙传芳佛堂毙命”的特大新闻。次日,天津、北平、上海等各报都以头号标题刊载了这一消息,全国轰动。
原来刺客不是别人,正是当年被孙传芳***的施从滨之女,施剑翘。施剑翘原名施谷兰,施从滨被害时,年仅20岁的施剑翘就立志为父报仇,手刃仇人。并作诗明志“被俘牺牲无公理,暴尸悬首灭人情。痛亲谁识儿心苦,誓报父仇不顾身。”
施剑翘原本将报仇的希望寄托在堂兄施中诚身上。依靠张宗昌的关系,施中诚得以担任烟台警备司令这一要职。但此后施中诚却反劝其打消复仇念头。施剑翘因此与施中诚断绝了兄妹关系。
1928年,在施从滨遇害三周年的忌日上,痛哭的施剑翘母女惊动了前来借宿的同乡人施靖公。此人时任山西军阀阎锡山部的谍报股长,是施中诚的军校同学。施靖公表示愿意承担报仇雪恨的大事,施剑翘遂下嫁于他,迁居太原。
到了1935年,施靖公被提拔为旅长,而报仇之事却一拖再拖。施剑翘在要求施靖公为父报仇遭拒后,与其一刀两断,带着两个儿子返回娘家。同年,施剑翘有感于10年中空付许多心血而父仇未报,吟诗“翘首望明月,拔剑问青天”,并从此由“施谷兰”改名为“施剑翘”。并把两个儿子的名字由“大利”“二利”,分别改为“佥刃”和“羽尧”,组合起来便是“剑翘”。
1935年,施剑翘通过手术放开了“裹脚”,并练习枪法。之后打听到孙传芳兵败寓居天津的消息,于是前往天津,随即就出现了文章开头一幕!施剑翘被捕入狱,施中诚到处托人找关系为妹妹施剑翘奔走呼吁,最后在时任***军事委员会副委员长冯玉祥的干预下,国民***于1936年宣布特赦施剑翘,不追就其法律责任。
新中国成立后,施剑翘因病移居北京,病愈后又移居五台山光明寺村,并以居士身份在碧山寺修行。1957年当选北京市政协委员会特邀委员。1***9年病逝于北京,享年74岁。
说到民国奇案,那么我给您说说民国第一奇案——大军阀孙传芳被刺案。
民国时期,大军阀孙传芳被一名女刺客刺杀,最终这桩案件成为了民国第一奇案。而这个女刺客更是一跃成为了民国女侠,她的来历并不离奇,事实上这桩案件也并不复杂,这只是一场为父报仇的复仇案。但是这个女刺客的结局却是出人意料,令人惊叹不已,并且在当时引发了一场激烈的社会舆论。
1935年11月13日下午2时,位于天津的一座寺庙中传出一声枪响,曾经叱咤风云的北洋军阀孙传芳被刺身亡。刺客是一名女子,枪声响后,佛堂大乱,这名女刺客在混乱中将提前准备好的《告国人书》和身穿将校服的施从滨照片抛向人群,大声宣布自己的姓名及行刺目的,并拨通了警察局的电话,决意自首。不久,女刺客被前来的警察带走。这名女刺客叫施剑翘,是奉系军阀张宗昌手下的军务帮办施从滨的女儿。1925年,军阀孙张大战,施从滨成了孙传芳的俘虏,后来被孙传芳当众处决并悬首示众。当时20岁的施剑翘立誓为父报仇,十年磨一剑,终于在1935年手刃仇人。
按说凶手投案自首,案子告破,那么又为什么会引发激烈的社会舆论,一波三折,成为民国第一奇案呢?
原来女刺客施剑翘自首后,施剑翘刺杀孙传芳一案被移送到天津地方法院检察处。在侦讯中,施剑翘对事实真相供认不讳,直接陈述了***的经过和原因。按照当时的法律,施剑翘的行为应判处10年以上***或者***、***。在法庭上,施剑翘详细陈述了自己艰难的复仇历程,最后说道:“父亲如果战死在两军阵前,我不能拿孙传芳做仇人。但是他残杀俘虏,死后悬头,我才与他不共戴天。”这一案件,天津地方***当时一审判决为***10年。
1936年4月13日,《新天津报》刊登了她在狱中写的文章《亲爱的同胞,赶快奋力兴起吧》。从而使这件谋杀案在当时引起极大轰动,媒体报章、杂志争相报导,称赞她为“女中豪杰”“巾帼英雄”,要求***特赦。
1936年8月13日,施剑翘上诉,被河北省高等***判处7年监禁。当时全国妇女会,江宁、扬州、江都妇女会,旅京安徽学会,安徽省立徽州师范等团体纷纷通电呼吁,希望最高***能对施剑翘援例特赦。电文中有“况孙传芳曾南拒革命之师,又北窥齐鲁之境,今施剑翘之事,直接以复父仇,间接即除国憝”的语句。后冯玉祥同李烈钧、于右任、张继、宋哲元等人出面救援,呈请国民***予以特赦。
1936年10月14日,在施剑翘入狱11个月的时候,在社会各界人士的呼吁下,时任中华民国******的林森向全国发表公告,决定赦免施剑翘。此后,由中华民国最高***下达特赦令,将施剑翘特赦释放。
由于施剑翘被特赦,至此,这桩案件成为民国第一奇案。但这只是一个个例,当时民国***制度不全,天下大乱,欧洲侵略者还在,各方军阀势力交错,也有一种法理之外不外乎人情。但是在我们现如今的法治社会,还是要遵守法律法规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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